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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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6号




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互花米草、水葫芦、紫茎泽兰、薇甘菊、湿地松粉蚧等外来入侵物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严重性

多年来,经过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意识淡薄,在引进外来物种时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考虑和评估其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引进了外来入侵物种。我国的一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系统已受到外来入侵物种不同程度的威胁,而且危害范围不断扩大,危害程度不断加重,有些已经失去控制。据专家调查分析,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世界上最坏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约有一半入侵了我国,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给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和旅游业等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各地要充分认识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牵头,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首先,要逐步建立起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所引进的物种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还要考虑其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进行必要的相关试验。只有经过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的外来物种才能引进、应用和商业化;其次,从事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引进外来物种采取隔离或缓冲区等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进行环境监测和建立监测档案;第三,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和脆弱的区域从事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

同时,各地要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合,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除治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引进的外来物种是入侵物种时,应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引进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清除,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已建立稳定种群的外来入侵物种,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除治方案,采取生物防治、低污染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替代、合理利用等综合防除措施予以清除;对于暂时无法清除的外来入侵物种,应当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其传播和蔓延。

三、确定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和重点防治区域

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和重点防治区域,并予以公布。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特殊和脆弱的区域以及内陆水域等应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和危害的上述区域,应集中力量和资金,尽快予以控制和清除。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活动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意或无意传入。

四、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的科学研究。特别要重视外来入侵物种入侵和危害机制、引进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外来物种控制技术,如生态系统、生境恢复技术、生物防治、低污染化学防治、生态替代、早期预警、遥感监测等综合防治方法的研究,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使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各地要增加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预防、控制和清除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能力和水平。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的区域,要积极争取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各地要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作为政府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预防、控制、清除和恢复工作与农业、林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建立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奖惩制度。对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落实预防、控制和清除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非法引进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和经济造成巨大危害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入侵途径、防治技术方法以及案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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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农办、农业部 《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宣传报道意见》,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禽流感疫情后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定于4月23-29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电话:(010)64193156;传真:(010)64193315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4年4月23—29日

  二、活动目的:以推进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为目标,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禽流感疫情后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促进农民增收;发挥消费引导生产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彰显龙头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水平。

  三、组织原则:普遍宣传和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中央和地方互动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技术培训与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相结合。

  四、宣传主题: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五、重要活动:

  (一)4月2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领导宣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幕,发布2004年4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宣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诺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联名倡议书,同时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和当前工作重点。请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国食品报、中国质量报、北京青年报对发布会进行报道。此项工作由农业部办公厅协助市场司负责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联名倡议活动。

  (二)4月27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卫星远程教育培训班。通过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程培训网,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届时,请各省(区、市)农口厅局、有关事业单位和重点地县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同志参加。此项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

  (三)4月23—29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咨询活动。各省会城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要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生产企业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农产品市场、超市或社区设立现场咨询点,开展速测演示,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其中,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中心参加北京市农委组织的现场咨询活动。各省(区、市)要组织当地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活动。此项工作由各省农业、畜牧、渔业厅局负责,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挂图和小册子等宣传资料的编写、印制和分发工作。

  (四)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各省(区、市)特别是旅游城市,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对所在省(区、市)的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并发布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残留、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等质量安全有关信息,确保本地“五一”黄金周农产品消费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百姓消费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整体部署,精心制定本省(区、市)的宣传周方案,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宣传周的有关重点活动。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效,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

  (三)整合资源,确保宣传效果

  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好中央和地方活动安排的相互衔接和互动。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放心消费这个主题,加大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尤其是对禽流感疫情发生后,我国畜禽产业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措施等的宣传。通过介绍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和消费者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展示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宣传周取得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肯尼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全文)


  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在内罗毕发表联合公报。

  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肯尼亚共和国总统姆瓦伊·齐贝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4月27日至29日对肯尼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此次访问系胡锦涛主席首次访问肯尼亚。

  二、 2006年4月28日,两国元首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会谈后,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提供抗疟疾药品援助的换文》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担莫伊体育中心维修项目的换文》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提供大米的换文》

  (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内罗毕市政道路修复和路灯改造项目派组考察的换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育部与肯尼亚共和国教育部2006━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06至2008年执行计划》

  三、两国领导人对建交43年来中肯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表示满意,这体现在胡锦涛主席与齐贝吉总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实现了互访。双方一致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增强相互理解与友谊,深化各领域合作,共同致力于发展中肯互利互惠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两国领导人承诺在涉及各自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进行合作并相互支持。中方支持肯方为加强法制和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肯尼亚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方为实现国家统一所做的努力。

  五、肯尼亚方面感谢中国向肯尼亚提供的援助。中方援助有力地促进了肯尼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双方愿进一步扩大在文教、卫生、旅游、新闻、环保、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成功召开,并一致认为,中肯经济合作潜力巨大,愿共同努力,加强在农业、能源、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领域的合作。

  七、双方一致认为,内罗毕孔子学院的成立和中国调频电台在肯开播将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八、肯方欢迎中方发表《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文件表明,中方愿同非洲建立和发展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一致认为,即将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发展中非关系带来新的契机,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九、中方赞赏肯尼亚政府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维护国家和平与稳定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胡锦涛主席祝贺齐贝吉总统担任东非政府间发展合作组织和东非共同体轮值主席,对肯尼亚在推动苏丹和索马里和平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赞赏。

  十、中方对胡锦涛主席访问肯尼亚期间受到的热烈欢迎和友好接待及肯方的安排表示感谢。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