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关于广播电视合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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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关于广播电视合作的议定书

中国广播电视部 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关于广播电视合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3年5月5日 生效日期1983年5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在广播电视方面的合作及两国友好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法国方面决定向中国方面提供一个电视演播室的技术设备(附件一),以促进中国的电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法语电视教学。
  法国方面将根据附件二所规定的日程承担运输、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中国方面将根据附件二所规定的期限承担:
  ——演播室技术设备进入中国的海关手续;
  ——演播室的土木建筑工程(隔音、隔热、电力配备、灯光系统、空气调节等);
  ——提供演播室用具。

  第二条 法国方面决定提供一套三十九节每节十五分钟的法语教学节目(附带影片和文字资料)。上述节目将在法国专家协助下由中国专家进行改编。
  为便利上述改编工作,法国方面还将提供一些手册和字典。
  法国方面将向中国方面提供影片和文字材料以便开办较高程度的法语课程。
  法国方面提供的一切形象、文字材料的版权问题将由法国方面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国方面将从一九八四年十月起向全国播送法语初级讲座。
  为完善法语教学节目,法国方面将尽力提供法国文化生活、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影片资料。

  第四条 法国方面将根据要求提供各个方面(数学、科学、技术等)的教育节目。
  上述节目将由双方专家翻译,必要时,可以改编,以适应中国观众。

  第五条 法国方面将协助法语电视教学人员(编辑、技术、导演)的培训,以保证该课程的质量。
  培训计划的期限、人数、方式将由双方在混合委员会(双边文化交流计划)的会议上确定。

  第六条 双方同意促进两国广播电视机构间节目交流和联合摄制的发展。

  第七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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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研[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5年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各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九五”期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够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
  上述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影响了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制方面,根据社会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新的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比重。
  (二)根据区域、行业和学科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和类型的要求,对研究生工作进行分类规划与指导。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视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国家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适时新增一批研究生院。培养单位通过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培育一批产学研基地。
  (三)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一)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博士生不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应逐步将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式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
  (三)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统筹安排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大多数学科、专业可按一级学科口径考核招收硕士研究生,按二级学科或较宽学科口径进行培养。
  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士或硕士生提前攻博等培养方式。
  (四)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月,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累计在学的最长年限。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鼓励培养单位间互相承认学分。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深化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环节的改革,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直博士生的课程应贯通设置。
  研究生外国语课程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外误应用能力。博士生外国语课程设置与否及其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应更多地参与学术讨论、学术报告等活动。
  (三)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提高研究生教学的整体水平。国家主管部门设立“面向21世纪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计划”专项经费,支持出版高水平的研究生推荐教学用书。提倡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出版研究生教学用书。组织出版一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推荐教学用书。
  (四)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
  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验训练。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培养单位要采取措施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要防止将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研究工作完全限于培养单位低水平开发项目的倾向。
  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创造性,尤其是不足之处有具体说明。培养单位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应注意对新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别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同时重视从国外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提倡高等学校聘请科研机构的高水平科研人员担任兼职导师工作。
  培养单位应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制度。要逐步做到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要强调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适合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高水平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提倡建立由不同研究方向,甚至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为博士生创造更为综合的学术氛围。
  五、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区布局。
  (二)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办法。改进和推广已在部分专业学位试行的联考办法。联考应有利于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综合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选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
  (三)要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应积极借鉴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应加强案例库的建设,较大幅度提高案例教学的比重。要注意防止降低培养质量和仍按学术型培养的两种倾向。
  (四)加强与专业学位相关的学科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注重对现有师资的培训和提高,更新知识结构,转变教学观念;另一方面,要根据需要聘请实际部门的高水平专家参与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六、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法规建设,规范各类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培养单位在评估中的作用。
  (二)逐步建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应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培养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自我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起具有自我完善功能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
  (四)国家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评选100篇优秀博士论文,并拨出专项资金支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提倡各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采取措施,激励成绩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生教育应把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上。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八、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国家制度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规,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
  (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鼓励管理干部进行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研究,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21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世纪。在这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战略任务。研究生教育战线的全体同志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紧迫的责任感,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圆满地完成国家交给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教育部
二000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 8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