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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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1]118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精神,现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
一、设立背景
合作基础。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西连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中西部省(区),东与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隔海相望,是中西部地区便捷的出海口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连云港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以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主体的开放载体功能逐步完善,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目前,中西部地区在连云港设立商务办事机构260多家,连云港港60%的货物进出口服务于中西部地区,连云港与新亚欧大陆桥沿线重要城市在物流、产业等方面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重要意义。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有利于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合作的新途径,创新统筹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加快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战略定位。立足连云港,依托大陆桥,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东中西良性互动,全方位拓展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徐圩新区为先导区,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主要目标。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港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大陆桥沿线地区出海更加便捷高效;区域合作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与中西部地区产业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更加紧密;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东中西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更加完善。以港口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充分发挥,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东中西区域产业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促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三、功能分区
适应中西部地区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功能分区,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布局在连云港港和相关的物流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国际运输、分拨转运、仓储配送、临港加工、交易及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中心,为中西部地区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产业合作功能区。布局在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和日、韩等国家产业转移,打造东中西产业合作的集聚区。——商务服务功能区。布局在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和徐圩新区。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配套建设徐圩新区云湖商务核心区,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商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中西部地区的能力。——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布局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圩新区。重点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撑产业发展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和人才服务平台,加强东中西科技和人才的合作交流。——生态功能区。布局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徐圩新区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沿线。重点建设开敞绿色生态空间和防护隔离林带、生态隔离区,加强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优美的滨海景观,着力打造低碳生态功能空间。
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
完善开放服务功能。围绕打造中西部地区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大力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开辟集装箱远洋干线航线和加密航班,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集装箱过境运输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进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发展,完善服务周边地区及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建设面向中西部地区的资源集中采购平台和连接中西部地区的现代物流中心。鼓励国外大型企业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生产、采购配送、商品交易中心,并向中西部地区拓展分支机构。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与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大陆桥沿线重要城市共建共用连云港港。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口通过能力,重点实施深水航道疏浚工程,根据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建设矿石、原油、液化天然气等大型专业化深水泊位。打通陇海兰新铁路客运通道,进一步提升新亚欧大陆桥铁路运输能力。规划建设疏港铁路及集装箱办理站,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和铁路集装箱运输。加强徐圩新区铁路支线、骨干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提高对外运输能力。健全口岸“大通关”体系。支持大陆桥沿线城市在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在大陆桥沿线节点城市合作建设物流场站,大力发展海铁、海陆等多式联运业务。充分发挥国家口岸的作用,加强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
五、完善合作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鼓励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积极引进一批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建立便捷高效的资金结算、票据贴现、证券发行、信托投资和保险等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中西部地区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商务服务功能。在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重点建设航运交易市场和口岸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中西部地区驻连云港办事机构集中区。在徐圩新区云湖商务核心区建设大陆桥沿线地区产品展示展览中心,组织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的会展活动。完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功能。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引导科技研发和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相互转让先进适用技术和专利、商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筑服务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技术合作和交易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功能。加大大陆桥沿线地区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力度,通过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和培训基地,提高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为中西部地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六、建设产业合作基地
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鼓励利用临港产业园区与中西部地区进口资源深加工企业合作建设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精品钢材等加工基地,降低物流成本,形成紧密型产业链,增强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建设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利用现有港口条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鼓励中西部地区外向型企业在示范区建设出口产品加工分装、装备制造出口组装等专业化生产加工基地,为大陆桥沿线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建设产业承接与转移基地。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重化工业转移,建设临港产业基地。依托现有高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辐射能力。
七、创新合作体制机制
创新收益共享机制。研究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合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研究制定。创新建设管理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在示范区设立“区中区”、“园中园”,采取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加强产业合作和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和联动发展。创新科技合作机制。支持大陆桥沿线地区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形成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建的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管理机制。研究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方案,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加快建立排污权跨区域、跨产业调剂交易制度,对其他地区转移的重大产业项目试行环境保护指标单列。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探索建立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基地中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适当予以简化。
八、支持政策
财政和投资政策。国家对示范区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赋予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土地政策。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合理安排江苏省用地计划指标,江苏省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对示范区用地指标给予适度倾斜,保障港口集疏运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港口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海的政策支持力度,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加强围填海项目审查,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开放政策。支持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建立陇海兰新铁路运输协调机制,开通郑州至连云港港双层集装箱“五定”班列,研究制定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地区到连云港港的集装箱“五定”班列运价优惠政策。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融资。允许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九、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出海通道、产业合作基地和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大陆桥沿线省(区)要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产业、物流、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对示范区建设的腹地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帮助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进示范区建设,事关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共同推动示范区建设,努力开创东中西区域合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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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执行措施不当的救济途径

韩召峰


  民事执行工作中,法院为执行结案往往采取两类执行措施,一是利用说服教育,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适当方式向当事人说明执行难度风险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二是及时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变卖、拍卖、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及执行第三人等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在实际工作,由于主客观原因,执行法院未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救济。

一、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执行人财产受损失,被执行人应通过另行起诉来维护权利。在一些案件中,权利人为了判决得到顺利执行,在诉讼阶段或诉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被告的财产,案件判决确认标的明显低于保全财产的标的,并给被告造成一定损失。被告在履行完判决内容后应及时另行诉讼,以维护其因不当保全措施而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措施,法院或执行人员未采取措施。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法院认为不应当采取措施有异议的,应向上级法院执行机构或地方人大反映,通过监督、督办的形式来救济。另一种情形是法院认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而执行法官未及时采取也就是消极执行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领导或纪检部门反映,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人员执行。

三、法院以职权违反规定超标的查封、处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解决。
四、对案外人提出异议依法驳回的,应赋予案外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认为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应停止执行及时采取解除措施,被执行人不服的,应告知被执行人及时进行诉讼。

五、执行机构超越职权审查第三人异议,裁定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监督责令作出裁定撤销下级法院裁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中土公司,发包公司,京九办,南昆指,各院校,两经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为推进铁路改革与发展,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中,加强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请按照执行。“九五”期间,拟先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各铁路企事业单位小型基建、技术改造、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或项目法人责任制。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为深化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铁路建设中建立投资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发挥投资效益,现对铁路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暂作如下规定:
一、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遵循“合理定价、打足投资、静态包死、政策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产出能力四个指标,向铁道部全面负责的建设承包责任制。
二、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范围,主要是以铁道部投资为主的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既有线改造及电气化铁路,新建或扩建独立枢纽、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铁路工业、文教和卫生等部管大中型建设项目。
三、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
四、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具备建设条件,有国家批准的开工报告,有部批准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和总概算,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已列入国家建设计划。
五、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铁道部签订《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见附件),明确包保责任和条件。要通过投资包干,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
六、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承担该建设项目投资包干保证责任的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等部门签订。
七、铁道部授权建设司作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甲方代表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投资包干责任书履行中的有关事宜。其他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作甲方代表。
八、为保证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顺利实施,铁道部有关保证责任部门,应为建设项目创造必需的条件,包括: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程勘测设计质量。对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扣减设计费,并由原设计单位无偿补作处理所需的设计文件。
(二)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对设计总概算的审定做到科学、合理,打足投资。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合理建设工期。
(四)按照建设项目总进度的要求,确保连续建设所需的投资和资金以及统配物资(含使用外资采购的材料与设备)。
(五)做好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和条件方面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服务。
九、严格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部颁法规,认真推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单位应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以确保投资包干责任指标的完成。
十、《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是铁路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与铁道部签订责任书的范本,由铁道部建设司统一印制。
十一、前发《关于公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84〕铁基字767号)、《关于签订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协议(或合同)的补充规定》(〔85〕铁基字952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

建设项目名称:----------------------------
责任书编号:------------------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单位):----------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遵循“合理定价、打足投资、静态包死、政策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全面落实,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主要工程数量:(见附表《工程项目及数量一览表》)
(五)资金来源:----------------------------
二、包干依据
国家计委或铁道部批准的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含修正总概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含总概算),以及与本项目有关文件。
1.----------------------------------
2.----------------------------------
3.----------------------------------
4.----------------------------------
5.----------------------------------
三、铁道部授权的铁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投资包干责任制的甲方,在投资包干中承担保证责任。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投资包干责任的乙方,在投资包干中,承担包干责任。
四、乙方包干责任
(一)包投资
本工程项目按铁道部------------------文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万元。其中:
静态投资(基期到概算编制期,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第一章至第十一章费用加基本预备费)为----------万元,一次包死。
动态投资(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建设期内投资贷款利息)为----------万元,包干中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调整。
经营性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万元。
(二)包工期
1.按照国家计委(或铁道部)----------------文批准的建设工期,本工程于:
--------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验收,
--------年----月----日交付运营。
2.根据国家计委(或铁道部)----------------文的要求,按照“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原则,本工程从--------年----月----日起,----------------段开通使用。
(三)包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包产出能力
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同步建成,工程建设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综合能力,达到初期设计输送能力和规定的行车速度要求。
五、甲方保证责任
(一)保建设投资
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确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在包干总额范围内,保证连续建设所需投资及分年度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保国家统配物资和专用物资、设备。
根据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需要,对国家统配物资和关系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重要物资、铁路专用物资以及根据铁物〔1996〕70号文件规定,由部物资部门实行专供和其他集中采购的物资,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三)保外资贷款采购的材料、设备
使用外资贷款的建设项目,其外资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货时间,应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的需要。在外资采购的材料不能保证工程进度要求时,由物资采购供应部门负责进行串换。
利用外资贷款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有关费用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暂行规定》(铁建〔1994〕30号)办理。实际清算价与概算的价差、汇差,由建设单位挂帐,待项目销号的年度,纳入总概算并据以调整投资计划。
六、包干投资的调整
在投资包干实施中如遇下列情况,可按审批程序申请调整设计概算,经部批准后,相应调整包干投资。
(一)经部批准的建设规模、方案、设计标准的重大变动或修改。
(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及价格调整。
(四)建设计划有重大调整,引起总工期变动。
(五)经部批准,同意调整的其他费用。
七、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履行本责任书中约定的保证责任。
2.监督、检查乙方对本责任书约定的包干责任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4.考核乙方执行投资包干责任的结果,负责落实包干结余的分成,或包干超标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
1.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建设单位的各项责任。
2.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包干责任,确保包干内容和指标的完成。
3.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建设银行1989年第四号规章通告,铁道部财基〔1989〕92号文转发并补充)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
4.根据《加强铁路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部物资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提报物资计划,协调料款的结算。
5.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暂行规定》,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外资总概算,并报规定批准单位(或原批准单位)审批。
6.定期向甲方报告本投资包干责任书执行情况。
八、奖罚
(一)当投资包干责任全部落实,各项包干指标已经实现,并经甲方核查确认后,包干投资如有结余,按国家规定包干节余资金实行“五五”分成,即上交国家50%,乙方留成50%。留成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支配和使用。
(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建设进度,导致包干指标难以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包干指标,造成突破投资包干总额,或拖延建设总工期,或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包干范围,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由于违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方失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责任书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与纠正。
十、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在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结清投资、提报建设决算并经双方确认后即行失效。
十一、本责任书正本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分送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审计局,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各一份,存档--------份。

附表:
工程项目及数量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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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号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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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签单位:
铁道部计划司:(盖章)
代表:(签字)
铁道部财务司:(盖章)
代表:(签字)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