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代言服务合同纠纷中看地域管辖权的确定/田美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6:51:31   浏览:91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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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为商家提供代言服务,多年来已经成为明星或其经纪团队充分利用明星效应实现利益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代言服务合同,则是拴起明星及商家的重要纽带,如何有效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实现共赢,且不在任何一方缺失商业信用时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己方的利益,或最求利益最大化,合同条款无疑是最主要的工具或武器,同时,合同条款约定清晰、明确是双方顺利合作的重要基础。除了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之外,程序性权利也同等重要,譬如选择不同的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对于合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着重要影响,但有时出于各种因素,可能合同条款中未能明确地作出该项约定,导致出现争议时,一方以自己的理解或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解释选择起诉法院,难免在诉讼之处,即产生管辖权的争议。笔者拟在法律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所有真实姓名及名称、地点均已隐去替代),通过本文作简要探讨。
【案情简要介绍】
某知名的一线明星S,受聘担任W商家的产品代言。双方在履约过程中,W以S违约为由,在本地法院提出违约之诉,将S诉上法庭。双方在广告代言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为:如因该合同产生纠纷,则提交W所在地或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据此,W选择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S所在地距离W当地法院路程遥远,选择在当地应诉,势必带来极大的诉讼成本,因此,S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对于本案,我们认为有以下两个焦点问题:
一、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
广告代言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如因该合同产生纠纷,则提交W所在地或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S一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而W一方则认为,条款“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句因北京市有多个基层法院,导致该句的表述是不明的,无法执行的,因此应当是无效的;只有“W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是明确而且唯一的,能够确定的,因此,“如因该合同产生纠纷,则提交W所在地或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的约定,实际上可执行的效力只是“提交W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乍一看,W的辩解意见颇有有理,但细想便可发现,W一方实际上变相地玩了文字游戏,以所谓的逻辑改变了双方约定,歪曲了法律规定,其言论也自相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依照W的意见,同样可推导出双方实际上就是约定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且约定不明确,完全符合上述24条的规定情形,因此可认定双方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本案应当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言类合同是否适合依照合同履行地原则确定管辖
首先,广告代言服务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既然约定无效,确定法院管辖即应当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合同履行地处于W所在地,则本案依然可以继续由该法院审理。在代言服务类合同履行中,代言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对履行地约定明确,则双方不易产生争议;在此我们探讨约定不明确或根本无合同履行地约定的情形。
一般来讲,代言合同中,既为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一方可能需要协助拍摄广告(平面广告、影视广告等),可能需要配合出席活动等。多项服务义务中,各项义务极有可能无主次之分,对商家同等重要。如果各项义务的履行地分布在不同的城市或不同的区域,譬如拍摄平面广告在A地,拍摄影视广告在B地,出席活动又分别发生在C、D、E城市,又该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情形下,多个地区都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但又无法界定出哪里为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这时,如果非要围绕合同履行地去进行争议管辖法院的确定,则需要合同双方各自充分举证对自己有利的履行地凭证。
在本文提及的W诉S一案中,双方并未对履行地点作出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且从合同其他条款中也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法》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显然,该案W一方人诉求中所主张之合同义务,属于“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S作为此案原告方所主张的合同义务履行方,其所在地应当为法律规定中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依照该原则,本案也不应为W一方所在地法院所管辖。

其次,类似案件如何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假设双方均无法明确合同履行地,此时,我们认为该案不适宜采用合同履行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广告代言服务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其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具有复杂性。在当事人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或惯例也难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我们认为,基于该类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宜采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应当采用被告住所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年9月12日)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民诉法赋予当事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双重选择,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上述条款,最高院认为如果合同履行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即排除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由于代言合同的特殊性,对合同履行地难确实以把握,若坚持以合同履行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势必因个人的主观判断有失偏颇,丧失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不符合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的立法精神。因此,我们认为,此类案件应当直接依据“被告住所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田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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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测办[200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备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的重要条件。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要求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通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日前,河南省测绘局公布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对于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合理利用,认定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

为进一步推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都在制定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认定标准。现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供制定本省标准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要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认定标准作为测绘单位能否取得测绘资质的考核条件的一部分。同时要避免将其理解为设定了一个单项行政许可。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单位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合理利用,推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河南省企业档案管理定级试行标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
2004年7月1日
类别  内 容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自查  认定 
一  测绘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22分)  1、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及领导议事日程(5分)  1、*单位档案管理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将单位档案工作作为单位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建设。(2 分)
2、*确定了一名业务负责人分工领导,列入单位领导议事日程。(2分)
3、经常检查档案工作,及时解决问题。(1分)   
 
    
 
  
2、集中统一管理单位的全部档案
(8分)  4、甲级测绘单位建立单位档案馆或单位档案资料中心;乙级测绘单位建立综合档案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丙、丁级测绘单位建立综合档案室。(3分)
5、单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了以档案馆(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管理了以科技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5分)       
3、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9分)  6、*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1分)
7、*档案部门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而且能胜任工作的档案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识水平者达4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20%(4分);大专以上学识水平的人员达2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10%(3分);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25%(2分)。(丙、丁级不考核)。
8、*受省辖市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达95%(3分);85%(2分);65%(1分)。
9、*档案人员已享受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并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分)       
二  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23分)  1、建立健全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汇交、归档制度
 
 
(13分)  10、*建立健全了单位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已纳入单位规定。(1分)
11、*单位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了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1分);列入单位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分)。
12、单位制度已规定单位新购进重要设备、仪器、引进技术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2分)。
13、档案部门实行了对单位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分)
14、单位在生产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生产、科研、设备等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整理,按规定归档(2分)。
15、编制了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并按照执行(2分)。
16、测绘成果汇交(2分)。       
      2、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的归档
 
(10分)  17、各类成果、资料文件材料的归档率,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的准确率指标均达到100%,并且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完整率指标达到98%(4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完整率指标达到95%(3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的完整率指标达到90%(2分)。
18、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归档时间、归档份数按《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2分)。
19、成果、资料及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组成保管单位,组卷方法合理,装具统一,案卷质量达到国家要求(4分)。       

   档案管理
 
 
 
 
 
 
(35分)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列入单位规定并已实施 (2.5分)  20、*有档案保管制度。
(0.5分)
21、*有档案借阅制度。
(0.5分)
22、*有保密制度。
(1分)
23、*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0.5分)   
 
 
    
 
 
  
2、档案的分类(3 分)  有科学的分类大纲及编号方案,并按照执行。(3分)       
3、档案的编目与检索工具
 
(4.5分)  24、*编制档案总目录。
(0.5分)
25、*编制档案分类目录。
(0.5分)
26、*编制档案底图目录。
(0.5分)
27、*编制卷内目录。
(0.5分)
28、*编制档案案卷文件目录。
(0.5分)
29、*编制档案著录卡片。
(2分)   
 
 
 
 
    
 
 
 
 
  
4、档案管理基础设施
(11分)  30、*档案资料的保管库房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5分)
31、*档案资料库房的面积甲、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分别应有40、30、15平方米以上。 (2分)
32、有调节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2.5分)
33、档案室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分)   
 
 
    
 
 
  
5、档案的鉴定
(2分)  34、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1分)
35、严格执行销毁制度。
(1 分)   
    
  
6、档案的统计
(3分)  36、建立单位档案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齐全、完整。 (2分)
37、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上报。 (1分)
 
 
    
    
  
      7、档案管理现代化
(8分)  38、单位档案管理现代化已列入单位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 (1分)
39、实现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3分)
40、实现单位档案现代化管理,开始试用电子计算机等管理手段(5分);正在进行现代化管理研究。(2分)       
四   
开发利用
 
 
(20分)  1、档案、资料
利用工作
 
(15分)  41、档案部门能满足单位综合利用的需要。
(2 分)
42、了解需要,及时、准确提供档案资料。
(1分)
43、汇编专题资料。其中编制有科研成果汇编(1分)、数据手册或图表手册(1分)、市场信息(1分)、 用户反映(1分)、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1分)、全宗介绍(1分)、大事记(1分)、组织沿革
(1分)
44、*档案利用效果显著,档案人员得到奖励。
(4分)       
1、 利用效果
 
 
(5分)  45、*有利用档案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1分)
46、档案利用查准率达99%(2分);达98%(1.5)分;达95%(1分)。
47、档案利用查全率达98%(2分);达95%(1.5)分;达90%(1分)。   
 
    
 
  

说明:

1、测绘单位档案管理认定达标线为:甲级测绘单位应达到90分以上;乙级测绘单位应达到80分以上;丙、丁级测绘单位应达到60分以上。

2、档案基础设施是必备条件。

3、*须出具文字说明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实施办法

湖北省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政办发[2003]7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十发[2002]25号和十政发[2002]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凡拟在我市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境外投资者(不论投资额多少)和境内市外投资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均可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处办理全部或部分手续。外商投资代办处按照方便企业、规范服务、高效运作、廉洁办事的原则,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
  二、工作内容
  (一)为外来投资者介绍十堰的投资环境、政策和投资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年检、项目建设等代办手续,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承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计划、外经贸、工商、税务、公安、财政、土地、环保、规划、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服务要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全程服务。
  (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三)负责受理有关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工作程序
  (一)代办受理
  外来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代办要求,投资代办处在充分听取投资者情况介绍后,确定代办服务内容和要求,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代理工作记录,进行登记,由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代办处签名确认。受理后,外商投资代办处发出代办项目通知,并与项目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将办的手续前期准备。
  (二)相关资料预审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申报方案,并协助编制申报文件,确保申报途径最简化、最便捷。同时做好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联审会的有关工作。
  (三)代办时限
  1、外商投资代办处从受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召开联审会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4、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5、投资者股权转让、企业生产场所变更或企业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合作)合同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6、企业经营年限的变更、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变更(生产场所除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及投资者名称的变更的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
  7、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8、其他代办的审批项目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出本市审批管辖权限的投资项目,在上述代办时限内审核上报,并跟踪办理。
  四、工作制度
  (一)全程服务制度
  外商投资代办处承接投资代办事项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协调,指派专人对代办的事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每项服务都落实到实处,全程跟踪到底,做到服务要求有答复、有落实,让投资者放心满意。
  (二)无偿服务制度
  除各职能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收取的有关费用外,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处无偿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包括代办服务、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
  (三)定期联络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处实行定期联络制度,每半年向企业发送一次联络表。
  五、企业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和处理工作。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受理投诉,对投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投诉的处理进行督促和必要的协调,定期统计和通报处理情况。对外公布办事程序、投诉范围、投诉电话。处理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客观、公正、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二)投诉范围
  凡投资者在立项、申办、筹建、建设、生产经营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欺外排外、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均可投诉。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上述行为,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三)投诉处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受理投诉后,应给投诉人“受理回执”,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一般性投诉案件,按业务归口原则移送有关部门,并督促其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
  2、对情况复杂、牵扯面广、影响大的投诉,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或向上级请示后处理,15天之内答复投诉者;
  3、对涉及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投诉,移送纪委、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