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翻唱的策略及应对措施/蒋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8:04:17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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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翻唱的策略及应对措施

蒋凯


前言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人们常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歌手将作者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由于音乐著作权知识的匮乏,歌手对如何合法翻唱、作者对如何禁止翻唱都不甚了解。针对这一现状,笔者将音乐著作权知识和音乐产业实践相结合,提出了系统化的翻唱策略及应对措施。

一、 歌曲翻唱的法律依据

  很多歌手认为,只有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定许可 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 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

(一)录音法定许可时的翻唱

  《著作权法》第39条对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作了如下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限制,是立法者在方便社会的使用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平衡情况下的规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录音法定许可设定了严格的条件。

1.录音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

  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款的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2.录音法定许可的前提

  作品使用者应首先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以网络歌曲《丁香花》的侵权案为例,《丁香花》虽然一直在网络中流传,但并没有出版过录音制品,不符合录音法定许可的前提条件。因此,南京音像出版社以法定许可为理由将《丁香花》制成录音制品出版,侵犯了著作权人唐磊的复制权、发行权。

3.首次合法出版的录音制品上未标示“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根据该项规定,以下禁用声明都是无效的:著作权人通过网络、表演、广播发表的禁用声明;未标示该禁用声明的录音制品已经出版后,著作权人又在各种媒体或由某个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个人发表的禁用声明。因此,著作权人在作品首次被录制为录音制品时所做的声明,才是合法有效的排除法定许可的声明;著作权人一旦在首次出版录音制品时没有发表该声明,就丧失了排除法定许可的机会。

4.录音法定许可的交费

(1)交费时间和机关

  依照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2款、第39条第3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他人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于使用者支付报酬常常很难找到著作权人,因此国家版权局在涉及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使用音乐作品方面,指定音著协为法定收转机构。

(2)交费标准

  国家版权局于1993年制定了录音法定许可的收费标准,即录音制品的发行数量×制品的批发价格×3.5%。在没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该标准继续有效。目前适用该标准的结果是,常会出现出版社(唱片公司)花200元即可翻唱一首歌的情形。

5.录音法定许可的对象

  中国作者创作的音乐作品和外国音乐作品在中国被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后,适用法定许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外国的音乐作品仅在外国被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在中国国内没有被制成过录音制品的情形,那么它是否适用法定许可呢?单纯从《伯尔尼公约》和《著作权法》中很难直接找到答案。但音乐作品已经被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且没有声明不许使用,据此说明著作权人同意以制作录音制品的形式将其作品公之于众,那么他人在不损害其合理报酬的情况下,同样以制作录音制品的形式使用其音乐作品可以不经其许可。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样应该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

(二)音著协授权下的翻唱

  网络歌手唐磊的《丁香花》在网上广为流传之初,并未以录音制品形式出版。不少唱片公司虽看好此首歌曲,但由于该歌曲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因此不能在旗下歌手的专辑中使用。但实际上,唐磊是音著协的会员 。任何人只要通过合法程序向音著协申请对《丁香花》的使用许可,并支付相关的授权费用后,音著协就可授权其使用。

二、 歌曲翻唱纠纷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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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二批)(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8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一年第8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二批)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精神,现将获得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 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CA6100型客车底盘

CA6101型客车底盘

CA6120型客车底盘

CA6471型轻型客车

CA6850型客车底盘

CA6891型客车底盘

红旗牌
CA7180型轿车

CA7182型轿车

CA7202型轿车

CA7222型轿车

2
芜湖一汽扬子汽车厂
1
迎客松牌
CAK6600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CAK6710型客车及底盘

CAK6720型客车及底盘

CAK6790型客车及底盘

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

(AUDI)牌
奥迪 AUDI A6L 2.4AT 型轿车

奥迪 AUDI A6L 2.4 型轿车

4
金华北方福来车辆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BFC6110豪华客车

BFC6125豪华客车

5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BJ115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116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117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4160型牵引汽车

BJ4170型牵引汽车

6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10
切诺基牌
BJ2021V8轻型越野汽车

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18
夏利牌
TJ7101两用燃料轿车

TJ7131轿车

8
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DD6103城市客车及底盘

DD6122大型卧铺客车

9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SY5031X型厢式车

SY5032X型厢式车

SY6480型轻型客车

SY6500型轻型客车

10
沈阳汽车制造厂
33
金杯牌
SY5020X型厢式车

SY5060TYH型路面养护车

SY5060X型厢式车

SY5100TYH型路面养护车

11
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雪佛兰牌
SY5020X型厢式车

SY5030JBSBS型警备车

SY6460型轻型客车

1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5
沈飞牌
SFQ6100豪华旅游客车

SFQ6110型豪华旅游客车及底盘

SFQ6113型豪华旅游客车

SFQ6120豪华旅游客车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CA5020X型厢式运输车

CA5026X型厢式运输车

CA5041K21L2型工程车

CA5041K2L2型工程车

CA5041K2L型工程车

CA5041K5L型工程车

CA5041K6L型工程车

CA5041L2型工程车

CA5041L型工程车

CA5041X型厢式车

CA5047K21L2型工程车

CA5047K2L2型工程车

CA5047K2L型工程车

CA5047K5L型工程车

CA5047K6L型工程车

CA5047L2型工程车

CA5047L型工程车

CA5047X型厢式车

14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1
飞羚牌
SH5050X型厢式客车

SH6606型客车

SH6707型客车

SH6840型客车

SH6841型客车

15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4
跃进牌
NJ6701型客车底盘

NJ6702型客车底盘

16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46
长江牌
CJ5026X厢式车

17
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春兰牌
NCL5110X型厢式车

18
浙江公路机械厂
51
飞碟牌
FD6601轻型客车

FD6602轻型客车

FD6602轻型客车底盘

FD6603轻型客车

FD6606轻型客车

FD6710型客车

FD6730型客车

19
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HFF6101型客车

HFF6106型客车底盘

HFF6120型客车

HFF6120型客车底盘

HFF6121型客车

HFF6121型客车底盘

20
合肥江淮汽车制造厂
56
江淮牌
HFC5061X型厢式车

HFC6601型客车底盘

HFC6820型客车底盘

HFC6832型客车底盘

HFC6930型客车底盘

HFC6900型客车底盘

21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7
东南牌
DN5020X型厢式车

DN5023X型厢式车

DN5024X型厢式车

DN5025X型厢式车

DN5026X型厢式车

22
福建龙马股份有限公司
58
福建牌
FJ1042厢式货车

2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JX1046型厢式货车及底盘

JX5045X型厢式车

JX6461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462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42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43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91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24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61
江铃牌
JX5023X型厢式车

JX5030X型厢式车

JX5032X型厢式车

JX5033X型厢式车

JX5040X型厢式车

JX6470型轻型客车

JX6477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江铃全顺牌
JX5036X型厢式车

JX5040X型厢式车

25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62
庐山牌
XFC5021X厢式车

2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ZK6103型客车

ZK6113型客车

ZK6600型客车

ZK6732型客车

ZK6740型客车

ZK6790型客车

ZK6791型客车

ZK6862型客车

ZK6891型客车

ZK6893型客车

27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尼桑牌
ZN1021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ZN2021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ZN5021X型厢式车

ZN5031X厢式车

ZN5031TQX抢险车

ZN6481型轻型客车

ZN6491型轻型客车

28
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79
三湘牌
CK6891客车底盘

CK6894豪华客车

29
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
89
羊城牌
YC5041X厢式车

YC6590轻型客车

YC6630轻型客车

YC6700轻型客车

30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公司
90
桂林牌
GL6120客车底盘

31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92
五菱牌
LZW1020厢式货车

LZW5010X厢式车

LZW5011X厢式车

LZW5020X厢式车

3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QL6470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FVR33PX型厢式货车

FVM34QX型厢式货车

TFR17HDLM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3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TFS17HDLM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17HD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17HS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17HD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D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55HD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S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DLJ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55HDLJ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33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
长安牌
SC5040ZYS压缩式垃圾车

34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SC5011X厢式车

长安-奥拓牌
SC5011X厢式车

SC7080轿车

35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金龙牌
KLQ6110型客车底盘

KLQ6111型客车底盘

KLQ6112型豪华旅游客车

KLQ6113型豪华旅游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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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9]56号


白山政办发[1999]56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 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 《白山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白山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采购 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白山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范围 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上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等。上述公务用车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专用汽车及其他车辆。 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及维护公共利益; (二)节省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就近就便优先采购省产车。 三、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方式 (一)采购省产车,采用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采购省外车、进口车,根据所需车辆的车型数量等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四、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程序 (一)申报审批。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均须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将批准的《政府采购申报表》移交给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对属于控购管理范围内的车辆,由申请购车单位按规定向控办申办准购手续,控办按规定审查批准后,开具《专控商品准购证》并转交给政府采购中心。 除防洪、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公务用车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自行采购外,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都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购买。 (二)签订合同。由政府采购中心与供车单位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三)资金结算。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买公务用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财政部门将采购资金拨给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与供车单位统一结算;全部或部分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买公务用车的,在集中采购之前,由购车单位将自有资金先行汇到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资金专户,在采购完成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向供车单位付款 。 (四)车辆采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已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县(市)、区,由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尚未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县(市)、区,由财政部门负责采购;县(市)、区采购公务用车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 (五)验收提车。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或组织专家、用车单位和供车单位共同验收提车。验收提车时,填写《验收交接单》,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证明,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备查。 (六)采购完成后,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价开具《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连同购车发票复印件一并交给购车单位作为记帐凭据,同时将《专控商品准购证》交给购车单位。 五、 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实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制度,把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情况纳入年度财政检查、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公务用车的单位,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严厉查处。